

实施范围及对象

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享受“先住院,后付费”政策:
1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;
2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;
3、“三无”患者(暂无姓名、无住址、无陪护);
4、单位与医院已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工伤患者;
5、急危重症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者。


不能享受“先住院后付费”的情况

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政策,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:
1、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;
2、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;
3、醉酒、自杀、自残的受伤致病者;
4、暂无法确认是否参与医保报销的患者;
5、有第三方承担或其他的自费患者。

办理流程

1、办理住院时,医生开具入院证明后,注明“先住院 后付费”字样;
2、患者持入院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,填写“先住院 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”,并抵押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;

多年来,我院始终秉持“一切为了患者”的办院宗旨,将利民、便民、惠民举措落到实处,着力破解群众住院临时筹集基金困难问题,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,力求让每一位前来就诊的群众都能感受到就医过程的便捷、舒适与安心,全方位提升百姓的就医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(驻)医广【2024】第01号
